网赛圈从每年最大型的线上网赛BSG\BBG到线下真人赛,以及明ID、暗ID三日赛、一日赛都成为网赛圈选手展示自己网赛实力的舞台。自笔者加入网赛圈以来,也经历了将近百场大大小小的网赛。在此拟定一版战力统计规则,以一年为一个周期,统计此周期内所有比赛、选手名次并进行量化、积分,以试给大家做一个比较完备的网赛圈选手战力统计。

积分规则

0.赛季起止
赛季一般以当年BSG新人的第一个成绩为起,次年BSG赛季开赛前为止。鉴于2018年起BSG停办,新赛季以2020年BBG12为起始,以后可以实际情况另行约定。

1.类别分
所有比赛的价值从高到低为:

第一档 大型网赛BSG/BBG

第二档 真人赛SUR/BB

第三档 明ID多日赛SUR/BB

第四档 暗ID三日赛SUR/BB

第五档 一日赛SUR/BB

一分钟BB等游戏不在此列。

5档比赛的价值权重为5,4,3,2,1

2.名次档位分
比赛根据名次的有相应的档次和绩点
1)冠军档
冠军 1.000

2)FTC档

Jury票数指计入决定冠军的Jury Votes,一般来自于Jury选手每人1票投出,也可能来自于PreJury联合投票、Jury或PreJury的奖励票、观众投票等特殊情况。如果F3出现第一名平票,打破平票投出的Jury票不影响亚军的FTC名次分。

FTC底分 0.500,具体得分为0.5+0.5/Jury投票数*Jury得票数

(即根据Jury票数平均递减)

例如F3,10个Jury,冠亚季军得到5-3-2票,那么亚军季军绩点为
亚军=0.5+0.5/10*3=0.650
季军=0.5+0.5/10*2=0.600
3)Jury档

首先,对于Jury的定义有以下释义:

(i)一般来说,Jury以宣布成为Jury的情况为准,不一定以是否能投出Jury票为准。某些特殊Twist中可能剥夺某位Jury的Jury票,但是仍视为该Jury在能力上进入了Jury档次。

(ii)Jury在原则上被淘汰时的名次应位于总人数的前60%左右,以保证Jury与能力对应的严谨性。某些特殊Twsit中,可能出现PreJury通过特殊竞争(如“明星大侦探Sur”)可以投出Jury票的情况,仍视为PreJury。

(iii)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“合并型玩家”的Twist,即2个或以上玩家共同行使等同1个玩家的权利,视为这些玩家同时拥有该名次积分,他们成为Jury时共同投出1张Jury票,取得相同的Jury名次积分。

(iv)能投出Jury票的不一定是Jury,例如有些比赛会设置Pre-Jury共同投出一张Jury票的情况;某些比赛下(例如柯南BB)对于取得总人数前60%左右名次,由于设定,多位选手共同投出一张Jury票的,可视为Jury,积分以淘汰名次而定。

Jury底分 0.100,具体得分为0.5-(名次-FTC人数)*0.4/Jury数
(即根据Jury名次平均递减)

例如,F4-F11总共8个Jury名次,第五名的得分为
F5=0.5-(5-3)*0.4/8=0.400
4)PreJury档
Prejury底分 0.010,具体得分为0.1-(名次-Jury以上人数)*0.09/Prejury数
(即根据PreJury名次平均递减)
例如,F12-F20总共9个PreJury,第十七名的得分为
F14=0.1-(17-11)*0.09/9=0.040

3.分数有效性
1)被驱逐或者退赛选手,只能获得Jury或者Prejury底分;

例如F5退赛,只能得到0.100的Jury底分;
F15被驱逐,只能得到0.010Prejury底分。
2)DNA选手,所有参与者的“1.类别分”降1档,即三日赛DNA,降档为一日赛的权重;
如果一日赛DNA,则只能获得其名次对应档位的底分。
如果是DNA了全部赛程,则视为DNA选手为正式参赛者。
3)与DNA不同的是,同一场比赛一人分饰两角时取两个名次平均值为本次比赛积分;
(例如不一样美男BB一人玩双胞胎两个ID)
同一场比赛多人明面同玩一角则共同享有名次积分;
(例如我是歌手2 BB,有两个ID但是相当于1个参赛者)
4)每一档成绩,取最好的3次的绩点作为有效值求平均值。
5)比赛中的NPC选手不参与计分。

6)当出现某一轮次双淘汰、多淘汰的情况时,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决定名次的因素,则这些被淘汰的人的名次视为相同。

4.综合绩点
1)综合绩点
综合绩点为各档类别分的有效名次平均分的加权平均值

综合绩点=100*(大型网赛有效平均分*5+真人赛有效平均分*4+明ID赛有效平均分*3+三日赛有效平均分*2+一日赛有效平均分*1)/(参与比赛类别权重和)
例如 某选手五档比赛平均绩点分别为
大型网赛 0.450 大赛F4
真人赛 0.010 真人赛EP1
明ID赛 0.350 明IDF6
三日赛 0.100 三日赛Jury1
一日赛 1.000 一日赛夺冠

综合绩点=(0.45*5+0.01*4+0.35*3+0.1*2+1*1)/(5+4+3+2+1)=30.27
可以理解为,该选手综合实力大概在中期Jury水平
2)评价称号
对于第四档及以上的比赛累计大于等于2次成绩的选手,可以根据综合绩点参考如下评价

50.00-100.00 S 魔王级(相当于综合绩点大约都在FTC)
40.00-49.99  A 超强级(相当于综合绩点大约在F5左右)
30.00-39.99  B  优秀级(相当于综合绩点大约在F7左右)
20.00-29.99  C 良好级(相当于综合绩点大约在F9左右)
10.00-19.99  D 合格级(相当于综合绩点大约刚好进Jury)
1.00-9.99      E  潜力级(相当于综合绩点是PreJury)

故,4. 中举例选手的评价为“B.优秀级
3)特殊名誉
获得称号的选手中设有

年度MVP   所有选手中综合绩点最高者
最强新人     新人中综合绩点最高者
最强老人     老人中综合绩点最高者
最强跨类别新人  参加了5个档位(没有时看参加了4个档位)比赛,综合绩点最高的新人
最强跨类别老人  参加了5个档位(没有时看参加了4个档位)比赛,综合绩点最高的老人
三日赛最高维持绩点   拥有三日赛有效成绩2次或以上,平均绩点最高者
一日赛最高维持绩点   拥有一日赛有效成绩2次或以上,平均绩点最高者

5.其他解读

1)数据的完备性和参考价值

从数据统计的角度来说,在选手样本越多的情况下,越能够相对准确地反映出选手的真实参赛水平。而数据越少,偶然性越大。例如仅仅参加一次大赛获得FTC的名次,不一定代表水平比多次参加三日赛但平均成绩F5的人强。所以在数据的设定上,要求选手至少要参加过两次分量在三日赛(第四档)以上,其数据以及对应的称号才相对地有参考意义。而跨档次(大型网赛、真人赛、三日赛等)参加的越多,越能反映选手在多种比赛节奏中的综合比赛能力。当然,另一方面来说,越多次参赛,也越可能面临早期出局的风险。尤其是三日赛,有的选手可能会获得从冠军到EP1的所有名次,那么取相对较高的3次比赛成绩,足够反映选手的能力上限。

综合绩点的“反直觉性”

不同于我们一般印象上对一个选手实力的直觉判别,此结果仅仅体现某位选手选在在本年度参赛名次的统计学结果。由于不同比赛的权重有所不同,赛季新人的出道成绩会很大比重影响其整个赛季的绩点。

5)防剧透原则

每一年的大型网赛原则上在剪辑前不公开各选手的名次,因此目前暂时仅公布每一年份选手的综合绩点,并不公布选手的每一个档次所得绩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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